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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业务

 

产品定义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您(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信用证受益人做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适用范围
具有进口业务资质,希望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进口企业。
产品优势
1.减少资金占用。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
2.货物有所保证。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通过信用证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改善谈判地位。银行为进口商提供了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为进口商增信,改善进口商谈判地位,扩大贸易机会;
办理流程
1.足额保证金或在授信额度内,开证申请人向我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承诺书》、贸易合同等资料;
2.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向开证申请人指定的通知行开出信用证,如开证申请人未指定通知行,我行将自行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3.我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的单据,审核无误后按不同信用证类型要求向出口方银行付汇、承兑或承诺付款,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4.到期我行对外付款后,释放授信额度或保证金(如有)。
产品定义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涉外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结算业务,业务种类包括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企业客户,满足企业客户在使用本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海外市场等各方面的贸易需求。
产品优势
1.以人民币计价,跨境收付款无需兑换,避免因汇兑而产生的财务成本;
2.增加结算币种选择,获取更多的贸易机会;
3.优质的结算服务平台以及配套融资业务为您带来一流的金融服务;
4.简化跨境贸易融资手续,降低交易成本;
5.协助跨境集团客户灵活高效管理集团资金。
办理流程
1.您与境外交易对手签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您向我行提供贸易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等,向我行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
3.我行按人民银行规定将业务信息通过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行。 
产品定义 
出口托收是指我行客户(出口商)将出口商品相关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提交至我行,由我行寄往境外代收行,并指示代收行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产品优势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企业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操作简单。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风险较小。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办理流程
1.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以跟单托收做为结算方式;
2.您向进口商发运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在我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业务,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
3.我行按您的托收指示向代收行寄单;
4.代收行在收到单据后,按托收指示向进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兑,待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将单据释放给进口商;
5.代收行将货款汇至我行或通知我行进口商已承兑;
6.到期后我行将收妥的款项解付至您账户。
基本定义
汇入汇款是指境外汇款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SWIFT报文方式发送汇款指令,将款项汇入我行并指示我行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您的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1.若客户对资金周转速度或控制财务费用有较高要求,宜选择汇入汇款。
2.对于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的结算,需采用汇款方式。
产品优势
1.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业务费用低廉;
2.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您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3.操作简。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办理流程
1.您将我行汇款路线告知境外汇款人,详细写明我行及我行账户行SWIFT代码、收款人账号、名称等信息;
2.境外汇款人根据我行汇款路线通过境外汇款行将资金划转至我行;
3.我行收到汇入汇款款项后,当日即可通知您办理解付手续。
产品定义
汇出汇款是指我行根据您(汇款人)的委托,以SWIFT报文方式发出汇款指令,指示境外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各项贸易、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的外汇款项支付。
产品优势
1.费用少。与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相比,汇款业务费用低廉;
2.速度快。电汇速度较快,有利于您及时收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3.操作简。操作简单易行,适用范围较广。
办理流程
1.汇款人向我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及其他我行要求的业务资料,以及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支票(如需)等;
2.我行经审核后为客户选择最佳路径,尽快将款项汇至收款人;
3.境外收款行按我行指示向收款人解付汇款款项。
 
 产品定义
进口代收是指我行做为代收行,根据出口商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我行客户(进口商)提示单据,客户接受单据后按托收行指示付款放单或承兑放单,将款项支付给托收行的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产品优势
1. 银行费用低。与信用证方式相比,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 操作更简单。代收业务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 改善现金流。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D/P项下)或做出承兑(D/A项下)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承兑交单(D/A)项下,进口商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办理流程
1. 进出口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做为结算方式;
2. 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并将相关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寄单;
3. 托收行将单据寄至我行,我行依照托收指示提示您付款/承兑;
4. 您在办理了付款/承兑后,我行将单据释放给您提货,并在到期日将款项支付给托收行。
基本含义
出口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信用证开证行开来的跟单信用证,为您(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审单、寄单索汇、委托收款等一系列服务。
适用范围
与境外进口商合作时间不长,对客户信任度不高,需要通过银行做为信用中介的出口企业。
产品优势
1.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与托收、电汇等结算方式比较,降低了您的出口收汇风险;
2.主动性高。开证行开出信用证时,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出口商可以放心地履行出口义务。出口商只要保证单据质量,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的单据,就可取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3.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一般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办理描述
1.进出口商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并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同时指定我行做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2.我行收到信用证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将及时的通知您;
3.您收到正本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确定是否与合同及约定一致。如有模糊不清的表述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地方,可以通过我行向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
4.您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组织生产,安排装船,报关制单等,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至我行;
5.我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单据,并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寄单。寄单后,我行将根据信用证条款约定为您提供索汇、催收、查询等一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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