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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新增和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现依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公告如下:
    1、新增6项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定价形式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收费依据
1
  商户服务费
为入驻或接入我行缴费平台的客户提供费用收缴及其他服务
市场调节价
按年收取
对公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2
集团账户服务费
为集团客户提供账户管理和资金管理业务
市场调节价
1、普通客户按年、账户数量收取,当账户个数<10个(含),500元/个/年;当10<账户个数<30个(含),450元/个/年;当30<账户个数<50个(含),400元/个/年;当50<账户个数<80个(含),350元/个/年;当账户个数>80个,300元/个/年
对公客户或同业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2、贵宾客户可按协议收取
3
电子支付服务费
为协议客户提供线上收单业务;同具有支付机构牌照的经营单位合作支付业务
市场调节价
协议收取
对公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4
聚合支付服务费
为协议客户提供多种支付方式集成服务
市场调节价
协议收取
对公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5
存管服务费
提供存管账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等服务
市场调节价
协议收取
对公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6
银企互联服务费
为协议客户提供自有系统与本行银企直连系统、资金存管系统、互联网账户、支付平台等接口、并提供接口开发、支持及后续测试、投产、验证等服务
市场调节价
协议收取
对公客户或同业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2、服务项目“代理收付款”的服务内容由“代理保险、理财、代收水电费、代扣物业费等代理业务”扩展为“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为客户提供代收水电费、代扣物业费及其他单笔或批量代收代付服务”。
    上述收费项目公示期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5月22日,自2017年5月23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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