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存款账户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4、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5、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出具军队总后勤部财务部门、武警总部后勤财务部或本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批的开户核准通知书;
6、社会团体: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宗教组织: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8、民办非企业组织: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出具其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1、外地常设机构:出具其驻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12、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13、其他组织: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一般存款账户
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专用存款账户
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出具财政部门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按照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出具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文;
6、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7、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临时存款账户
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出具其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开户经办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1、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
1、如公司刚刚成立,首先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同时开立在同一银行网点。
3、确保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无久悬户记录。
4、所有证件须是原件且在有效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