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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银行账户年检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河北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修订)》《廊坊市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要求,银行需每年对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即对开户单位账户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现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前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年检要求
(一)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且相关信息未做任何变更的单位客户,无需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年检手续,如需加盖“年检章”可到网点柜台办理。
(二)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客户年检时,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开户单位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请主动向开户网点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及年检事宜。
四、账户年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存款人出具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出具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3.其他存款人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和与经营项目或范围相符的合法有效证件: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4.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出具主管部门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同意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存款人除出具上述资料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年检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和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根据专用存款账户业务内容出具本单位或资金管理部门允许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
(三)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年检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和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根据一般存款账户的业务内容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1.因贷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出具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因其它结算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出具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继续保留该账户的证明。
(四)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出具的账户年检资料
存款人除按基本存款账户规定出具相应资料及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根据临时存款账户的业务内容出具如下相关资料: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须出具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一)以上年检所需资料涉及的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二)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自2024年11月1日起廊坊银行将根据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要求,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账户停办所有业务,请及时到开户行办理撤销账户手续。
(三)廊坊银行不会通过QQ、微信等渠道要求客户配合年检工作,也不会要求客户线上提供年检资料,请勿随意点击邮件、短信中的不明链接,切勿上当!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开户网点。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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