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行
本网站支持IPv6
老年服务版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行 > 我行公告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内支行的函证业务均由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邮寄或现场直接送达至公示地址。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应完整、准确填写。一份银行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询证。
(二)如函证方式为现场跟函的,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账户开户机构对应的集中处理邮寄地址(邮寄地址详见公告附件),未按邮寄地址邮寄的,我行将予以退函处理。
(四)函证收件人:应填写“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查询被审计单位在某一地区的信息并予以回函,若要询证同一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多个地区的信息,应分别询证。如询证范围为石家庄、天津地区网点,抬头信息应填写“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津分行”;询证为廊坊地区的,如询证范围为廊坊城区网点,应填写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城区)”,如询证范围为廊坊县域网点,应填写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县域)”
三、回函业务收费及优惠措施
我行已将函证手续费收费项目调整为免除服务收费项目。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联系电话或我行官方客服电话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廊坊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
 
所在地区
受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廊坊地区
廊坊城区运营管理部(城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31号廊坊银行
樊聪颖
0316-2296060
0316-2398477
15931635024
廊坊县域运营管理部(县域)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C区17号楼14层
卢宇鹏
0316-2830046
0316-2395162
18730690073
石家庄地区
石家庄分行运营管理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大街88号五方大厦廊坊银行
张丽婧
闫红影
0311-67568880
13633312626
15003110276
天津地区
天津分行运营管理部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廊坊银行
张楠
周思贝
022-85299881
13920172161
022-85299880
18622506669

 

手机银行下载
服务号
订阅号
×
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24小时客服电话4006-200099或0316-9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