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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债券分销手续费”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拟将原服务收费项目“债券分销手续费”调整“债务融资产品销售费”。服务内容由“为债券承销机构或债券发行人提供债券分销服务”调整为“债务融资工具销售;金融债销售;代理销售”。服务价格由“按照业务金额的0-5%收取调整为按照协议价格收取同时,原“债券分销手续费”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定价
形式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收费依据
债务融资产品销售费
1、债务融资工具销售:提供短期融资券销售、中期票据承销、集合票据承销、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销售服务。
2、金融债销售。
3、代理销售:通过协议约定形式接受融资方委托,协助其完成融资方案设计和融资工具选择并推荐承销商;或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具备承销代理销售、发行资格的机构(含交易所)委托,代理其在承销业务中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协助法人客户在各类市场上发行以企业融资为目的的各类融资工具的金融服务。
市场调节价
按照协议价格收取
对公或同业客户
参照同业制定的本行价格

 

本次服务收费调整201835日起公示3个月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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