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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账户资料有效性的提示

 

尊敬的单位客户: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函【2015】468号),我行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为了避免影响贵公司账户的使用,请您尽快到开户行进行账户资料的更新。
感谢您的配合!
                          
廊坊银行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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