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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相关规定,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账户开立管理
(一)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同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同时,我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并引导此类客户撤销或归并账户。
(二)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我行将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于预留非本人联系方式且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我行将对相关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三)我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如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四)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有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对于我行排查属于上述情形的单位,我行将暂停其办理业务,并进行清理。
二、加强转账管理
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三、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全部业务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权限,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开户人接到我行通知,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于3日内至我行网点柜面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
如您对公安机关认定结果存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对账户进行处理。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如您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请立即携带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并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和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为您办理销户。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请您关注上述业务规则变化,并提前做好安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需帮助,欢迎垂询我行网点或客服热线4006-200099。
特此公告。
 
                                                    廊坊银行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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