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廊坊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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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关于商行 > 企业文化 > 行为准则

经营理念: 科学、稳健、严谨、规范。
企业精神: 市民银行、百姓情怀、追求卓越、挑战未来。
行为准则:
四个服从、五个结合、十个不准、二十八个严禁。
“四个服从”原则: 提高效率要服从内控管理的原则;
优质服务要服从规范运作的原则;
金融创新要服从制度先行的原则;
业务发展要服从稳健经营的原则。
“五个结合”手段: 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自律相结合的手段;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纠正相结合的手段;
坚持过程控制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手段;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手段;
坚持正面激励与违规惩处相结合的手段。
“十个不准”纪律: 不准玩忽职守、挥霍浪费、失职渎职、贪污诈骗、监守自盗,给国家资财造成损失;
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虚报冒领、假公济私、搞贪污腐化;
不准借职务之便,向与我行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吃、拿、卡、要、报,搞索贿、受贿,杜绝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
不准自办经济实体;
不准在本行以外的其他部门兼职或领取薪金;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不准参加一切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营业性文娱活动;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低级趣味的活动。
不准在饮酒、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十八个严禁”规定: 严禁高息揽存;
严禁系统内各行相互拉挖存款,搞恶性竞争;
严禁私设帐外帐,搞帐外经营;
严禁公款私存;
严禁放松现金管理,违规支付大额现金;
严禁违规拆借资金;
严禁超比例发放贷款,要留足备付金;
严禁违规越权发放贷款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严禁以贷还息,贷新还旧;
严禁发放信用贷款、人情贷款、面子贷款;
严禁发生承兑垫款问题,确保经营稳健安全;
严禁发放同定向高息存款挂钩的贷款,防止对方向商业银行转嫁风险;
严禁擅自减免贷款利息;
严禁商业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或期货市场;
严禁用贷款为企业缴税、发放工资;
严禁商业银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
严禁签发虚假存单和银行汇票;
严禁编报假表、假帐、假数据;
严禁为客户开具虚假情况的资信证明;
严禁私自对外泄露本行的业务经营数据资料和客户的存款秘密;
严禁擅自设立营业网点;
严禁越权乱开支;
严禁客户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严禁密码储蓄存款仅凭存单支取;
严禁无证乱开户;
严禁未过退票期的支票提前抵用;
严禁办理非实名个人储蓄存款;
严禁擅自动用抵押、抵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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