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是我行接受国家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财政向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单位支付资金的业务。
● 特点
手续简洁,业务办理方便快捷,资金到账快。
● 服务对象
需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单位。
● 业务流程
1、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2、我行根据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额度指示,在客户的控制额度内对其进行代理支付财政资金;
3、客户使用财政支付资金客根据需要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通过转帐或现金方式予以结算。凭证应符合规定要求,如印鉴应与预留印鉴相符。
4、我行当日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我行代为垫付资金,并当日入帐,实现资金当日无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