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及功能
贷款承诺是银行向客户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商定条件为客户提供约定数额贷款的承诺。即银行应客户申请,在客户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承诺在一定的有效期内,提供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贷款,用于指定项目建设的一种表外业务。
贷款意向是银行愿意在符合自己条件的情况下对某客户或项目提供贷款的表示。通常是在客户项目立项阶段,银行对项目初步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表示将来拟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表外业务。
● 业务特点
贷款承诺和贷款意向都是银行在将来拟对客户进行信贷支持的表示,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承诺程度不同: 贷款意向书的涵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阶段不同:大型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法律责任不同: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作出评估,签定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而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费用不同: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
● 办理流程
依法成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开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函,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近期会计报表、贷款证(卡)、有权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担保材料和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