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廊坊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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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业务
托收承付
2006-10-12
定义
    托收承付是客户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诺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确定的起点金额:每笔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收付款人间必须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
  3、有邮寄和电划两种收款方式供收款人选择;
  4、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付款方式供付款人选择;
  5、付款人在限定的条件下有全部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的权力;
  6、收款人遭无理拒绝付款时有重办托收的权力。

申办手续
  1、出示证明:向银行出示购销合同与发货发票;
  2、填制凭证:填写一式五联“托收承付”凭证;
  3、签章:在“托收承付”凭证的第二联加盖收款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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