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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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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票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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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支票是银行活期存款户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其开户银行将款项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得票据。
● 分类 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
● 业务特点 使用方便,适用性强、清算及时、注重资金关系、时效较短,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 适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京津冀)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等款项的支付。
●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和个体户之间各种款项结算。
● 注意事项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5、支票一律记名,仅限于见票即付,现金支票可挂失,转帐支票不能挂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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